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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欧盟新规定,自2005年11月25日起,对葡萄酒中可能引起过敏的成分必须在标签上予以明确标注。新规定还适用于酒精含量1.2%以上的饮料。二氧化锰或者亚硫酸盐浓度超过10 毫克/千克 或者10 毫克/公升的酒精饮料必须标注“含二氧化锰”或者“含亚硫酸盐”,禁止在标签中用“SO2” 或者 “E220”代替亚硫酸盐。
下表列出了欧盟各成员国对过敏原标签的语言要求。如果一个成员国列出两种以上的语言作为过敏原标签的认可语言,则标签中至少需要使用其中一种。各成员国允许在标签中将其他语言与认可语言共同使用。
成员国 |
过敏原标签认可语言 |
奥地利 |
德语 |
比利时 |
荷兰语, 法语, 德语, 英语 |
塞浦路斯 |
希腊语 |
捷克 |
捷克语 |
丹麦 |
丹麦语, 瑞典语,挪威语 |
爱莎尼亚 |
任何欧盟语言 |
芬兰 |
同时使用芬兰语和瑞典语(瑞典语可以用丹麦语或者挪威语代替) |
法国 |
法语,英语 |
德国 |
德语 |
希腊 |
希腊语 |
匈牙利 |
匈牙利语 |
爱尔兰 |
英语 |
意大利 |
意大利语 |
拉托维亚 |
拉托维亚语 |
立陶宛 |
立陶宛语 |
卢森堡 |
法语, 德语, 卢森堡语 |
马耳他 |
马耳他语,英语,意大利语 |
波兰 |
波兰语 |
葡萄牙 |
葡萄牙语, 英语,法语, 西班牙语 |
斯洛伐克 |
斯洛伐克语 |
斯洛文尼亚 |
斯洛文尼亚语 |
西班牙 |
西班牙语, 英语, 法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 |
瑞典 |
瑞典语, 英语 |
荷兰 |
荷兰语 |
英国 |
英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