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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百纳”商标裁定被撤销 行业资源公有性被保留
http://www.wines-info.com  2010-1-14 16:13:03  来源:人民网  作者:
 

  日前,备受各界关注的“解百纳商标注册案”一审落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应当审查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书,并令商标评审委员会就本案争议重新做出裁定。至此,这场历时六年,几经反复,席卷了整个葡萄酒行业的纠纷,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的一审宣判而暂告段落。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判决对广大葡萄酒企业、消费者和种植葡萄的果农而言,是共赢的结果。法律专家亦表示,这场被业界普遍称为中国“葡萄酒知识产权第一案”的事件,将对其他行业的知识产权纷争具有极大的示范意义,其影响力远远超越葡萄酒行业本身。

视频回顾:CCTV2经济半小时专题节目——“解百纳”风波

  “解百纳”系行业公共资源

  2002年4月,工商总局商标局给张裕公司下发“解百纳”商标注册证书,遭到业内企业的联合反对。时隔三个月,国家商标局即撤销了该注册商标。张裕不服,此案进入了漫长的行政复审,从而引发了持续六年之久的解百纳知识产权案。

  “抢注”行为让张裕站在了整个行业的对立面。2008年6月,长城、威龙、王朝等十几家葡萄酒生产企业一致认为,“解百纳”是葡萄酒的通用名称,是酿造葡萄酒的主要原料,是行业的公共资源,任何企业都无权私自占有,遂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提起诉讼。

  经过一年多的审理之后,2009年12月30日,北京一中院正式对本案进行宣判,对维持注册“解百纳”商标的裁定予以撤销。“解百纳”作为行业资源的公有性被保留。

  业内人士认为,解百纳之争从张裕引发行业“众怒”开始,最终升级到法律诉讼程序, 虽然历经六年曲折反复,但在完备的法律环节中,不管是商标局做出的行政认定,还是一中院的法律裁决,均体现了执法部门公正客观的专业态度及执法能力。张裕“70年解百纳”之说自相矛盾

  从2002年到2008年间,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张裕一直向法庭和消费者反复宣称的“70年解百纳”这个重要事实,却在证据面前无法自圆其说,甚至连张裕公司自己提供的证据也自相矛盾。

  2002年5月张裕拿到商标注册证书后,出现诸多新证据表明其自相矛盾的言论。包括《经济日报》记者从法庭了解到,早在1997年8月31日、由《经济日报》刊发的 《百年张裕发春华之六———陈朴先 (张裕公司原总工程师)与解百纳》一文中,就曾明确指出:“解百纳”是酿造这种酒所用的三种葡萄的英文名称的缩写,而非张裕所声称的企业自己创造的注册商标。仅仅3个月后,国家商标局做出对该注册商标予以撤销的决定。由此也创下了最快被撤销的商标记录。

  2008年,张裕向法庭提交的两份新证据包括上世纪30年代由 “中华民国商标局”出版的 《商标公报》,宣称该刊物 1937年第 143期“审定商标目录”及 1939年第 154期“商标公告期满注册表”均证明了 “解百纳”商标曾为张裕所注册。然而,这些资料同样也表明,在当时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中,“解百纳”这一名称并未出现。显然,这份得来不易的珍贵历史文献,又一次令张裕在法庭上处于自相矛盾的境地。

  按照国际通行的行业标准,“解百纳”系干红葡萄酒,而中国自行研制的第一瓶干红诞生于1984年,中国的干红葡萄酒历史不过20多年,中国葡萄酒行业开始大规模酿制解百纳也只经历了短短10余载。业内人士表示,将“解百纳”在中国的历史从二三十年延伸至“70年解百纳”,不知道张裕公司的这种提法从何而来。

  消费者喝“解百纳”将少花20亿

  曾有业内人士和媒体对此案的前景作出过估算,一旦张裕抢注成功,其价格虚高行业平均价格水平数倍的解百纳产品将独占市场,最终导致消费者为这其中产生的20亿元价差买单。对此,北京律师协会专家表示,一中院的判决正是以保障公众利益为重。判决下发,收益者将不仅是中国的葡萄酒消费者,还有从葡萄种植的农民到参与竞争的国际葡萄酒企业等产业链上的所有环节。一位来自云南的葡萄种植大县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解百纳’抢注成功可能导致地方小型葡萄酒厂商陷入经营困境,甚至牵涉云南、新疆等地数万果农的切身利益,但现在已不必担忧。”

  近年来,中国葡萄酒市场的快速发展,使得中国成为全球葡萄酒企业最关注的一个市场。“解百纳”案件的判决,也吸引了全球葡萄酒行业的关注。意大利对外贸易委员会ICE首席代表、中国区总协调官赖世平日前表示:“让‘解百纳’维持其作为公共资源的公有性是国家葡萄酒产业通行的规则。此次判决的受益者是行业、是公众,相信在健全良好的法律环境和行业秩序下,中国葡萄酒市场将有更广阔的前景。”

  对于联盟胜诉的葡萄酒企业而言,从纷争中彻底脱身意味着将把更多精力投入行业基础建设和未来规划中。对此,王朝酒业的企业代表认为:“中国葡萄酒发展方向应是从行业大局出发,各方联合起来共同制定符合行业规则的产品标准,共同维护产品和品牌形象,规范、做大我国的葡萄酒产业。”

  判决影响超越葡萄酒行业

  “就像白酒行业有人试图注册‘二锅头’,啤酒行业注册‘无醇啤酒’一样,没有人能在抢注通用名称的案例中获胜”,中国律协知识产权委员会商标协会的专家表示。通用名称属于公共资源,如果被一家独占当然可以获得一定的利益,但是利益是短期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期,针对“咖啡伴侣”遭遇国际企业雀巢抢注的情况,一些国内咖啡生产企业奋而提起了诉讼,要求恢复“咖啡伴侣”这一产品品类的共用资源属性。在许多其他行业,针对公共资源被抢注的情况,诉讼也时有发生。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专家从法律角度解读认为,此次解百纳抢注案的裁决结果,将对我国商标法律实务制度产生推动作用,更重要的是,它对其他行业的知识产权纷争具有极大的示范意义,其影响已经超越了葡萄酒行业本身。

(中国葡萄酒资讯网向本文作者表示感谢,欢迎读者提供原作者及出处)

共 2 条 查看全部评论
[游客]             时间:2011-11-17 11:27:36
把公共资源抢注为个体所有,本身就是一种投机取巧的奸商思维。作为政府机构应该予以制止或打击。
[游客]             时间:2011-3-2 15:36:30
2011年2月25日,解百纳作为商标,其所有权仍属张裕。如今看来,这篇文章就是个胡说八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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